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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技术之窗 支撑企业自验,我们准备好了!——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解读
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以第253号令发布实施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贯彻“预防为主”的污染防治目标为核心,通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 “三同时”制度,对防止、减轻建设项目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7年7月16日,根据国务院令682号修订的《条例》,适应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发展、环境管理思路转变的需求,主要围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创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化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推动企业增强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重点内容修订。
设计阶段:要求环保设施按照环保设计规范编制环保初步设计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施工阶段:要求将环保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进度和资金,施工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调试阶段: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按照国务院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验收。(《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如实查验、监测、记载环保设施的建设、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
环保行政主任部门对建筑设计企业的“三同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公布。(《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
建筑设计企业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的;(《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验收标准不降低,环境保护部门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为指导企业自验做好了准备。
1、环境保护部起草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说明了企业自验的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视测定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别的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建筑设计企业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也能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筑设计企业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行为负责。
验收期间污染物排放需符合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应当领取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才允许验收期间有污染物排放;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要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指南)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
验收中开展的监测活动,可依据自己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因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尚无验收技术规范总则,一直以来发挥总则作用的环发[2000]38号文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方面的要求(试行)》已经废止,因此总站受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了《指南》,发挥总则作用。
建设单位依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并逐一检查是不是存在《办法》中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必须明确该建设项目是否验收合格。
是指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记录、除环境保护设施以外的别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整改工作情况。
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承诺负责实施与建设项目配套的防护距离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措施,建筑设计企业需积极努力配合并如实说明,不属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竣工之日起至建筑设计企业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间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过超12个月。
竣工前5个工作日公开竣工日期,环保设施调试前5个工作日公开调试起止日期,验收报告完成后公开验收报告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开验收报告结束5个工作日内,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2、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即《指南》),详细说明了企业自验的技术方面的要求。
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验收监测程序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核查、编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
自查内容包括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三部分。
自查结果发现相关环保手续不全的,需及时补办,补办后再进行验收;发现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不到位的,需及时整改,整改后再进行验收;发现存在重大变动的,按照环境管理部门有关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管理文件履行相关手续。
《指南》中给出了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的要去和内容,并以附录形式给出了报告模板。
验收监测的技术要求包括工况记录要求(附录中推荐了典型行业工况记录方法)、执行标准确定原则、监测内容确定方法、监测因子确定原则、监测频次确定原则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建设单位可以成立验收工作组,采用资料查阅、现场核查、报告审核检查和召开验收会等形式,在勘查现场和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基础上提出验收意见,以附录形式给出了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
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整改事项、验收人员信息六部分内容,以附录形式给出了验收意见模板。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要说明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各项工作起止时间节点、说明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是不是满足《条例》要求。
除环境保护设施以外的别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说明企业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联动方案、环境监视测定计划等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说明区域削减、产能替代、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等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说明林地补偿、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治理、相关外围工程建设等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整改工作情况需说明项目建设过程中、竣工后、验收监测期间、提出验收意见后等各环节采取的各项整改工作、具体整改内容、整改时间及整改效果等。
随着《条例》10月1日的正式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开启了企业自验的新模式,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办法》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做监督性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为了给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管理做好技术支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环境保护部委托起草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以下称评估指南),适用于对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效果进行评估。
本着为环境管理科学监督服务、与自主验收采用依相同据、随机抽取项目和评估人员、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程序大致分为对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的初步评估、监测数据分析和重点问题论证、编写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评估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程序的合规性、验收内容的完整性、自主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质量和自主验收意见的科学性四部分。
可采取资料复核、现场核查、数据分析、重点问题论证、原始数据复核、专家论证等方法。
评估报告包括评估项目概况、评估依据、评估内容及方法、评估结果分析、评估结论等,报告框架内容要求已在《评估指南》中给出。
评估结论存在重大问题的,如:监测数据质量存在问题、验收监测报告与验收技术规范要求严重不符、验收监测报告存在重大质量缺陷、验收意见存在重大问题遗漏、主要环保设施落实存在重大缺失或隐患、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可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对建设项目做监督性监测的建议,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依据。
同时,通过公开自主验收效果评估结果,展现建筑设计企业或其委托机构的履责情况,逐步构建建筑设计企业和验收技术机构的信用体系,促进建筑设计企业增强责任主体意识。
总站为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监管准备好了两项技术上的支持工作,让技术指南为建筑设计企业自主验收做好前方引领,让效果评估为建筑设计企业自主验收做好后方追踪,共同陪伴验收改革有条不紊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