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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别的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在北京市区域内有房屋建筑工地(含工业生产厂房)、装修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拆除工地、绿化工地、水务工地、公路工地、铁路工地等的,需要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由建筑设计企业(含代建方)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比如您作为建设方在西城区有施工项目,应该在西城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用地面积×0.065×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具体适用税额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用地面积为建筑设计企业(含代建方)建设工程用地面积。施工工期按月做核算,不足一月工期的,按照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施工天数除以当月实际天数,折算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依照《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执行。具体适用税额为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12元/当量。
同一建筑设计企业(含代建方或实施工程单位)有多个在建项目,并且按照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纳税申报的,城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对某一项目的处罚决定以及环保部门移送的扬尘污染问题,适用于该项目当月及其后5个月的核定征收,消减系数为200%。
同一建筑设计企业(含代建方或实施工程单位)有多个在建项目,合并后统一进行纳税申报的,城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对其中某一项目的处罚决定以及环保部门移送的扬尘污染问题,适用于申报时包含的全部项目当月及其后5个月的核定征收,消减系数为200%。
同一建筑设计企业(含代建方或实施工程单位)有多个在建项目,城建部门对某一项目做出通报表扬适用于该项目当月及其后5个月的核定征收,消减系数为50%。
各位纳税人请一定要严格按照城建、城管等部门的要求做施工,一旦施工项目被处罚,在受处罚的当月及其后5个月都要进行加倍申报。同样的,如果受到了通报表扬可以减半申报。
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和“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选择“环境保护税”。
“特征指标数量”处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用地面积×施工工期×消减系数。如施工工期是整月,当月无处罚、表扬事项,此处填写施工工地用地面积。
建设美丽中国,全民有责。如果您单位、企业有相关的建设项目,请按期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如有您有环境保护税的疑问,请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