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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从2011年7月1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实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告知制度。二是规范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计备案制度,在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中明确开展环保设计备案的有关要求。三是坚持实施建设项目环保现场检查制度,对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期、试生产期直至验收全过程实施现场检查,指导并督促建筑设计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其整改,或依法责令停止建设(试生产),对涉嫌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四是积极地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五是严格做好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工作。六是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建设、试生产过程中出现与原环评文件有重大不符或产生负面环境影响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采取改进措施。七是切实搞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八是继续完善建设项目数据动态管理和档案工作,并及时来更新有关数据信息,实际做到内容全,信息准,运行好,实现常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