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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过程中对:作业安全、职业卫生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3.1.1.2负责与安全委员会结合法律和法规内容,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三同时”制度。
3.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可能会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3.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会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3.2.2安全委员会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由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三同时”评审会。
3.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负责人向参加评审的各有关人员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会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3.2.4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3.2.5.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车间、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3.2.5.2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3.1需要做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部门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的方法。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的方法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部门贯彻落实。
3.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懂产品、所用原料的理化性质,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3.3项目移交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联的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3.3.4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负责人详细的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3.3.5工程建设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3.3.6工程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制定人员组织,召集安全、消防、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才可以进行试产。
3.3.7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素质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怎么样做应急处理。
3.3.8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产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3.3.9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3.3.10实施工程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3.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做验收。
3.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劳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不是满足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