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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经济司关于寻求《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3项强制性国家规范 (寻求定见稿)定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规范化办理委员会强制性国家规范制修订方案,现安排完结《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项目编号:20201881-Q-451)、《体育场所敞开条件与技能方面的要求 第4部分:攀岩场所》(项目编号:20230469-Q-451)、《体育场所敞开条件与技能方面的要求 第19部分:拓宽场所》(项目编号:20230468-Q-451)3项强制性国家规范(寻求定见稿)。现发给你单位,相关资料请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告诉公告”栏目()或全国规范信息公共服务渠道“强标草案寻求定见”栏目()查询下载。
请搜集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定见,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定见反应至体育总局体育器材配备中心。逾期未回复视为无定见。
体育场所敞开服务与技能方面的要求 第4部分:攀岩场所 编制阐明(寻求定见稿).pdf
体育场所敞开服务与技能方面的要求 第19部分:拓宽场所 编制阐明(寻求定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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