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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8月30日讯 29日,记者从哈市商场监管部门得悉,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因为最高车速、限速设备、制动断电设备、欠压维护功用等项目不合格,“兴世达”、“狮龙”等品牌1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越20公里/时,“兴世达”、“陆驹”等品牌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超越国家标准,对顾客来说简单发生安全隐患。“圣宝妮”、“狮龙”等品牌电动自行车限速设备等项目不合格,“玉铃王”、“彩梅”等品牌电动自行车组合件振荡强度等项目不合格。
哈市商场监管部门提示顾客,选购电动自行车要看电机、电池、充电器和控制器四大件,检查运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是否完全有用,留意索要质量证明资料和三包规则。此外,一些顾客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寻求负载才能大、速度快、行进路程长,但事实上太重、太快的电动车反而不简单控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