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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户外攀岩运动遭到渐渐的变多人的追捧,但惊险刺激也伴随着很大的安全危险危险。一旦过程中遭受意外,职责由谁来承当呢?近来,乐清法院审理一例驴友户外活动时受伤身亡的侵权职责纠纷案。
胡某、鲁某、郑某等人均为户外运动爱好者。2021年国庆节前,郑某暂时树立微信群协商展开高山岩降活动,后将行程组织经过群公告发布并提示“稳妥自买、安责自傲”。胡某、鲁某等几人自愿入群参与活动。
2021年10月2日,我们一起前往岩降地。鲁某在胡某之后缓降。岩降过程中,一块大石忽然坠落,处于部队最上方收绳的参与者(非鲁某)见状即喊“落石! 落石!”正告我们,但落石仍砸中胡某头部。郑某当即联络救援队并报警求助,一起和其他同伴对胡某进行自救。
不幸的是,胡某因伤重于当晚离世。为此,胡某的家族将群主郑某、事端产生时坐落胡某上方的鲁某以及景区管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一起补偿逝世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43万余元。
法院以为,展开高山岩降归于危险极大的活动。胡某参与此次岩降活动为自主自愿行为;
事端产生时,鲁某虽在胡某上方但不在同一笔直线上,且石块来源于部队最上方,胡某被风化的下落石块砸中应认定为意外事件;
郑某非组织者,活动过程中无办理、盈利行为,群公告内已奉告活动危险,事端产生后也已尽合理救助责任;
岩浆山峰为户外,不归于旅行景区,事发地址不归于“公共场所”,本次户外岩降活动也已超出景区的合理留意规模。遂判定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