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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得悉,近来印发的《三亚市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征收办理办法》清晰配套费收费规范为210元/平方米。由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项目等六种符合条件的建造项目免征配套费,由社会出资、社会和政府联合出资的公益性项目等六种符合条件的建造项目降低规范征收。
据悉,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归于政府性基金,应全额缴入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办理,用于城市基础设备的建造、改造和保护,最重要的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防洪、防灾、供电等设备。
在三亚城市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垦区以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旅行休假区、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房屋修建的,均应按规则交纳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对暂时修建、房屋修建地下室部分,不征收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收费规范为210元/平方米,计算公式为: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报建批阅的总修建面积-房屋修建地下室部分面积)×210元/平方米。执收部门将依照建造项目报建批阅手续的修建面积向修建设计企业一次性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