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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相关意见的公告。
2017年南沙区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在广州首次提出新兴产业园用地概念,园区内用地以产业为主导,可由配套办公、商业、 住宅等多种用途混合利用,用于设计、创意、研发、品牌、 营销、结算等产业链“两端”环节,支持具有科技含量及发展前途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入驻,形成宜创、宜业、宜居的新型产业社区。
政策印发至今近6年时间,全区已出让新兴产业园用地6宗,引进了越秀•iPARK 穗港产学研基地、奥飞数据庆盛产业研发基地、中铁隧珠江新兴产业园等一批集科学技术研发、生 产实验、商务办公于一体的新兴起的产业项目,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起的产业聚集区域。
2018年广东省发布《广东省降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9年广州市发布《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概念,指为适应创新型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人才空间需求,用于 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配套环境;2020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市工信局共同发布《广州市 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2021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 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
因原政策印发已有6年时间,即将到期(原有效期5年,发改“1+1+10+N”政策统一延期1年);为与省、市有关政策做好衔接与界定,根据南沙最新定位和企业现实需求来做优化完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原政策开展修订,制定本意见。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2022年修订)主要规范南沙新区(自贸片区) 范围内新增、通过申请认定的新兴产业园用地(M9)的管理。
本次修订稿共七章23条,分为总体要求、规划管理、 用地管理、建设监管、产权登记和分割转让、园区供后监管、 适合使用的范围及说明等七章。
本次修订大多数表现在园区定义、空间布局、产业准入、 规划功能比例、存量用地变更、出让金计价、产权分割、销售转让、履约监管等方面。
结合南沙十四五规划最新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类别更新产业准入类型;结合南沙区最新规划情况,划定优先选址范围, 引导项目向各类创新平台和产业集聚区布局;鼓励各类存量 用地进行产业盘活。
取消设置产业园地块规模上下限,优化用地功能配比, 强化产业主导功能,由原占比不低于50%提高至占比不低于60%;规范商业和住宅功能配比,都按不高于20%执行。结合南沙区新型行业用地建筑工程管理技术规定,新增对规划和建筑指标规定。
原政策中出让金计价方式为按不同地类用途分别计算楼面价后得出综合楼面价,符合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优先发展目录和区鼓励发展新兴支柱产业的项目可执行70%优惠。现调整为:产业及配套商务商业按同地段商务办公地价30%、结合自持比例计价,配套住宅按市场价结合自持比例计价,存量用地变更可享受70%优惠。
调整后的出让金计价方式与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 有一定衔接性,有利于鼓励投建方平衡地块内产业及配套功能关系,从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防范“地产化”风险,且有助于盘活存量用地。
规范用地分割的前置条件,增加分期分割渠道,跟投入产出监管协议投达产约定挂钩;规定用房转让对象须符合产业准入标准,且配套用房转让对象须为已办理园区产业用房产权登记的企业;规范二次转让、退出回购等内容。
结合广州市工业用地产业监管工作指引,将原政策中仅在出售时点进行的供后评价,优化为全周期不同时点的动态 监管,在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多手段多维度多时点进行供后监管。根据最新三定方案,调整监管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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