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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日前,焦作市环保局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焦作市真实的情况,制定并下发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定期调度制度》
据了解,该制度适用于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部门对焦作市辖区内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已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定期调度管理(生态类、辐射类项目除外)。而所谓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定期调度的范围,是指“十一五”以来,焦作市辖区内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已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其中,调度周期为每季度一次,调度内容有建筑设计企业及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批复文号、工程进展、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试生产情况、环保验收情况、存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采取的环境监管措施等。
该制度规定,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部门,为本行政辖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定期调度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和审核本级环境监察机构上报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定期调度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排查与调度表内容的填写,调度表经县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把关签字后,上报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市直企业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定期调度工作。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定期调度排查和日常环境监管中,假如发现项目在建设、试生产及验收监测期间存在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依法采取环境监察监管措施,制止和纠正其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严防发生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及环境污染等事件。
据该局相关负责的人介绍,对于建设项目存在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在市环保局定期调度并发出督查通知后,当地环保部门仍未能及时依法制止纠正其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纳入市环保局“后督察”;对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的,将进一步采取挂牌督办或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对于调度表填报不认真或现场排查工作不负责,造成调度表填报内容失实,违法项目未如实填报,甚至发生超标排污、群众投诉及污染事件的,市环保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